当夫妻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随意变卖房产吗?是否需要征求子女意见呢?今天就由一法律师团队中的继承律师黄海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房产对国人来说是相当重视的,约八九成的人都在为房子而奋斗,而因房子产生的诸多纠纷也是逐年增加。离婚房产问题,老人房产争议,亡故房产继承等等。
其实除了离婚房产是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以外,其余剩下的大部分房产争议问题,基本上都可以归属于“继承”类案件。
假如夫妻二人中,有一人因意外或其他原因不幸离世,另一人还有子女要照顾;那么在世的一方能否擅自变卖夫妻二人的房产呢?是否需要征得子女同意呢?
继承律师黄海说:首先要看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其中一人亡故,房产则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是婚前财产,则按实际名义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处理。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法定继承。
由于突发原因所致亡故的,往往都不会立有遗嘱,所以这里主要讲一下无遗嘱的情况。
如夫妻一人亡故,属于亡故一方的房产部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承发生后到遗产分割前,遗产作为整体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力和义务。
因此,夫妻双方中在世一方,如果要变卖共同房产,就必须要经过子女同意,否则无权擅自变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