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给情人转账70多万,还能要回来吗?

   2025-04-2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220
核心提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丈夫偷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他人,妻子知道后不同意,这些财产还能追回来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张三与小美发展出婚外情,为哄小美高兴,张三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多次向小美转账,累计达73万元。其中,小美向张三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


后李红发现张三的婚外情以及转账事实后,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美返还张三李红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


小美辩称,张三转给她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张三亦认可小美的主张。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在本案中,张三未经李红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小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小美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对小美关于部分款项已消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一法提示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因已消费而免除其返还责任。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仅做学习普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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