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结婚了,为了小夫妻更好的生活,一方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小夫妻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夫妻离婚,房产该怎么处理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张三与李红登记结婚。
2021年8月,张三父母将他们于2019年全款买下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张三、李红双方名下。张三、李红婚后未生育子女。
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李红提起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名下房产。张三同意离婚,但其声称涉案房屋是父母全款购买,李红无权分割。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为30万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市场价为30万元,虽然该房屋所有权已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登记至李红和张三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屋是张三父母基于李红与张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进行赠与,而李红与张三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没有婚生子女,故结合赠与目的、出资来源等事实,法院判决房屋归张三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酌定张三补偿李红7万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该财产的出资来源情况,判决该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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