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三,买五赠二,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我们经常会碰到商家类似的买赠活动。
如果在此活动下,我们想要部分退货,随附的赠品应当怎么处理?能不能留下赠品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经营着一家化肥厂,李四是化肥厂的老主顾,长期购买厂里的化肥。
近期,由于缺少资金,李四未能如期支付货款,他向张三出具了一张欠条,表明其欠货款共计203345元。欠条到期后,李四只还款24355元,其余的欠款仍然无法支付,张三无奈只能将李四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张三同意李四退回未能销售的小蓝桶化肥924桶。但在购买化肥时,张三承诺买五赠一,这成了退货货款计算的争议点。
法院裁决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张三和李四在庭审中一致认可购买5吨小蓝桶化肥赠送1吨的买卖规则。
据法院查明,原告张三共向被告李四出售小蓝桶化肥13.2吨(其中包含赠送2.2吨),共计货款为88000元(11吨/10千克/桶*80元/桶),每桶价格为66.67元(88000元/13.2吨/10千克/桶),故本案中退货924桶小蓝桶的价值为61603.08元(66.67元/桶*924桶),考虑到市场中普遍存在以“赠送”方式向消费者让利促销的做法,该笔款项应在欠款总额178990元中予以扣除。
故法院判决李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三货款117386.92元。
买赠行为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市场营销手段,但商业活动中的赠品非单方赠与,准确地讲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必须购买指定的商品或一定数量的商品才能获得赠与。对于附赠商品,消费者虽在形式上未支付对价,但经营者实际上已经将赠品的费用摊入经营成本之中,赠品的价款实际上包含在主商品的价款之中。
本案中,化肥厂经营者张三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附有赠品销售行为。在该类买赠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要梳理赠品数量的问题,结合原被告均认可的买赠规则以及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和买卖规则予以确定具体的赠品数量。其次要计算具体的退货货款数额,卖方出售货物时赠送赠品,赠品的价值应计入总货款,故应将同种类赠品的数量计入购买货物的数量后计算单价,并结合确定的退货数量计算退货货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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