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过网购被“卖家秀”骗到的时候,如果在网上购买到“名不副实”的货物,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在一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了一款非常心仪的智能手表,根据店家网页介绍,这款智能手表国外进口,价值不菲。
2024年2月,张三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从该电商店铺购买了这款价值6941.1元的智能手表。收到货物后,张三进行拆封验收,结果却发现手表并不是网页介绍中所说自国外进口,而是国内生产。
后张三与店家协商要求退款,但店家不接受退货退款,于是张三将店铺的实际运营方A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三在A公司的电商店铺购买商品,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
根据张三提供的完整交易记录、订单截图、货物实拍、协商记录等证据来看,A公司宣传图片展示的与涉案智能手表的真实情况差距较大,A公司宣传其出售的智能手表为外国进口系误导消费者,导致张三在未能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决定,A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对张三要求A公司按照所售商品价款的三倍即20823.3元对其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三货款6941.1元,赔偿原告张三20823.3元,同时张三退还涉案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细则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品质量、性能、规格、价格等与经营者事先告知的内容不符,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消费者可以在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再向经营者要求三倍赔偿金。
这一细则的实施,使得消费者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品质量、性能、规格、价格等与经营者事先告知的内容不符,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