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咖啡就能瘦!”
“一个月让你瘦掉20斤!”
对于正想迫切减肥的李红来说,这些广告词无异于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可当她尝试了之后,却发现身体不适,这种情况能要求卖方负责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李红在网络社交平台刷到一则“燃脂咖啡”广告,广告标有“无需运动,燃脂咖啡让你越喝越瘦!”等广告词。
急于减肥的李红联系了发布该条广告的小美。小美告诉李红:“我就在用这款产品,一个月瘦了20斤!”
李红相信了小美的说法,立即向小美转账150元,下单了5袋“燃脂咖啡”。
拿到“燃脂咖啡”后李红便按照说明书开始服用,但喝完不久后,她的身体就开始出现心慌、恶心、呕吐等不适情况,李红意识到咖啡成分可能有问题,遂选择报警。
随后,小美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法院裁决
经调查,小美在明知“燃脂咖啡”中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前提下,仍从非法渠道购进该产品,并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广告、销售给他人获利。
后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燃脂咖啡”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小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注意,很多减肥产品并没有国家认证的药品资质,如只是没什么实际效用的“保健品”也就算了,就怕无良商家为了达到减肥效果,在其中增加一些有害物质,对身体产生伤害。
减肥没有捷径,少吃多动、健康饮食才是最好的方法。即便再急于减肥,也要理性消费,审慎辨别,切勿轻易尝试没有资质的产品。倘若在使用相关药品、食品过程中发现有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案例来源:河西法院、天津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