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家属或朋友私自拿走车钥匙驾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能免责吗?
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有一辆摩托车,平时都是自己骑乘。2023年2月,李四驾驶张三的摩托车,在路上与王五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五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在2023年4月支付给王五损失16624.35元。
2023年12月,王五的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张三、李四,要求两被告赔偿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给小轿车车主王五的经济损失16624.35元。
张三辩称,他的摩托车钥匙是被告李四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的,没有经过本人的允许便把摩托车开走。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被告李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张三认为其没有任何理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三作为涉案摩托车的所有人,虽然其辩称涉案车辆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被告李四所盗用,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车辆的保管和管理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所有人对机动车疏于保管或管理,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张三将涉案车辆交给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四使用且该车辆存在逾期未年检的情况,张三对车辆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四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给小轿车车主代偿款等共计13299.48元;被告张三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给小轿车车主代偿款3324.87元。
在日常生活中,借车、友情把车子给别人开都是常事,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比比皆是。在此要提醒大家,即便在安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了自己所有的车辆而产生事故,车主也依旧要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请勿随意将车借与他人,慎重保管好自己的车钥匙,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