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我们的读者都知道,格式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是保障民间借贷合同有力的证据。
那么问题来了,代签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追偿时,又该让谁负责?
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是一对夫妻。张三经营着一家废品站,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于2016年2月29日从李四处借款11万元,并出具借条1张。
借条载明:今借到李四现金11万元整,利息按月息1.5%计算,半年结息,一次1万元,用期1年本息全还。
借条借款人处由夫妻二人签名,因李红不会写字,由张三代签。借条书写在张三、李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借款到期后,二人未如期归还。
此外,借条上还备注:息付到2018年8月29号已付1万元整,尚有1万元未付。此备注信息由张三签字确认。
2018年8月29日之后,张三、李红未再偿还本息。
2019年张三、李红回到老家,李四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二人催要借款,二人均以生意不好、疫情等原因迟迟不予偿还。于是李四于2024年初告到法院,要求张三和李红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利息计算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之前欠付的1万元利息不再主张。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李四与被告张三、李红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原告李四提交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为证,法院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
根据原告李四提交的证据,借条书写在被告张三、李红身份证背面,因被告李红不会书写名字,所以由其丈夫张三代为书写签名符合常理。经核实,被告李红表示对借款知情,且有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三、李红共同偿还原告李四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出现的纠纷非常多,夫妻债务纠纷也不在少数。像本案中提到的情况,夫妻双方在借条中由一人出面代签名字,或是在其他情形中,例如由于一方出借人不识字、不会写字而由他人代签的情况,法院除了审查相关借贷证明材料,还会依照常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所言所行来判断是否具有借贷合意。
在此提醒大家,在借贷中不要因情面和不好意思而埋下祸患。留下规范的借条,慎重签名都是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有效方式。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