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旦驾驶证扣满12分,便不得驾驶机动车。
那么此时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8日,张三驾驶自己的汽车与李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四受伤。事故发生后,张三驾车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张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在事故发生时,张三所持有的驾驶证的状态为: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
张三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赔偿问题,李四将张三、某保险公司等作为被告告到法院。被告张三称其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称张三无证驾驶并逃逸,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在本案中,事故发生时被告张三的C1驾驶证属于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状态,因此事故发生时被告张三不具备驾驶资格,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人伤损失先行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张三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安全无小事,上路行车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关系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无证驾驶要不得,我们每个人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违法违规之事不可做、不能做。
案例来源:孟州市法院、豫法阳光、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