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了,能要求赔偿还没发生的治疗费吗?

   2025-03-06 329
核心提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要求责任方赔付时,能否主张将尚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要求责任方赔付时,能否主张将尚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2年10月6日,张三骑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同样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李四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四受伤、车辆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四无责。

因车损、治疗等各项费用的赔偿无法协商一致,李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其中包括后续治疗费14000元。



而张三辩称,愿意承担李四已发生的治疗费用,但其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张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责任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无异议。因此,李四要求张三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李四主张后续治疗费14000元,其提交了司法鉴定书作为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李四按照鉴定意见主张后续治疗费14000元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经审查核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三赔偿原告李四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包括后续治疗费14000元。


一法提示图


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医疗费是常见的赔偿项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原则是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


很多案件中,伤者的治疗无法一次性完成,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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