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都签完了,才听说装修公司口碑很差,这样后知后觉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反悔解除合同?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购入了一套新房并计划好好装修。2022年12月,张三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房子的设计装修。合同签订当日,张三缴纳了3000元前期款。
但还未开工,张三就通过多种渠道发现自己选择的这家装饰工程公司曾因装修事宜多次被起诉,且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同时张三还发现该公司提交的工程报价清单明细与自己要求不符,于是他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但该公司却认为双方已签订合同,张三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三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基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诉案件和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对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质疑进而提出解除合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虽表示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其没有做出任何对待履行或其他能够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故法院认为张三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在今天的案例中,法院支持的抗辩权即为“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中的一种,履行抗辩权对于防范信任风险、增益债权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提醒大家注意,“不安抗辩权”在保护权益的同时,也有着苛刻的使用条件,不是随意单方面毁约的理由。
案例来源:天津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