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民俗文化的继承途径,也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的里程碑。
如果说,男女双方只按照民间风俗举办了婚礼,而没有领取结婚证,当一方意外去世,另一方是否有资格继承对方的遗产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10年,李红与张三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未登记结婚。其后,李红与张三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
2023年,张三突发疾病去世,办理完丧葬事宜后,由于张三名下的银行存款皆由李红掌管,张三的母亲和李红因赡养问题出现纠纷。为此,张三母亲将李红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已故儿子张三的全部遗产。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红与张三举办结婚仪式后未登记结婚,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首先需按照同居关系进行析产,张三的财产才属于遗产。张三与李红分别存储于其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由各自所有,家中的现金由双方等份额共同所有。
据查,张三的遗产总计9万元。张三与李红虽无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扶助、相互依赖,精神上相互慰藉,且在张三住院治疗期间李红全程陪护,在其死亡后的一切丧葬事宜均由其操办,费用由其支付,故本案被告李红虽非张三的法定继承人,但系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主张参与张三遗产的分配。
综合考虑被告与死者同居时间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李红以20%的比例参与分配张三的遗产,由被告李红支付原告张三母亲继承的遗产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所谓“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的体现。
但同时也提醒读者们,男女双方结婚不仅仅要办婚礼,更重要的是要进行结婚登记。财产继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情形都需要结婚证来证明。
案例来源:巨野法院、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