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物平台看到价格优惠的商品,心动下单,与商家约定延迟发货。
在等待中突然发现订单“悄悄”自动交易成功,消费者既没有操作确认收货,也没有收到实物,商家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4年3月,张三在某二手购物平台上看中一款儿童电话手表。商家某百货店称其是挂在该平台上的厂家自营店,在售的儿童电话手表都有全新正品证明,全国联保售后。
张三当日便支付1300元。该平台上的百货店表示,由于目前厂家排单过多,需要排队发货,但商家保证在15日之内发出。
次日,张三发现平台显示该订单已发货,经询问,商家回复实际货品下周发出。一周后,张三发现该订单系统已自动确认收货,显示交易成功,但其并未收到货。
感觉到被欺骗的张三向平台投诉退款,却发现商家账号显示“该用户因违反法规或相关规则账号已被处理”,平台亦表示由于该笔交易已确认收货、交易已完成,货款也转入了商家账户,平台无法保障追回。
张三十分气愤,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13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3900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百货店通过二手网络平台销售全新的儿童电话手表,且明确表示其是厂家直销,该行为已明显不属于出售二手闲置物品的范畴,可以认定某百货店的身份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张三通过网络平台向涉案百货店购买儿童电话手表,双方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涉案百货店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交易前,双方对于延迟发货事宜达成了一致,然而该百货店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以虚假发货的方式绕过平台收货规则,骗取消费者钱款,欺诈行为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商家某百货店向消费者退还货款13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3900元。
网络购物与线下交易不同,买方付款、卖方发货、买方验货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容易产生纠纷。读者们在线上购物时,记得优先选择信誉高、评价好的商家,保存好购物凭证和交易凭证,遇到纠纷可申请平台介入,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天津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