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要求,很多业主觉得“我的房子我做主”。
但如果在装修时对原房屋结构“大改特改”,甚至私拆承重墙,则有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新购置了一栋房子,想要好好装修一下,便与某空间设计服务公司签订了合同,设计公司为他提供装修设计服务,总价为5万元。李四作为空间设计服务公司签字人,表示此合同相关责任由其个人承担。不久,张三分两次向李四付清全款。
然而在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因拆改承重墙被相关部门罚款1万元。而后李四调整了设计方案。
张三按房屋主管部门要求,对房屋进行结构恢复,花费了1.6万元,修复后进行专项检测,又花费了7千元。虽然房子装修完毕了,但不仅钱多花了,而且工期也比预计延长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张三认为,李四作为专业人员未尽到相应义务,遂将李四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四返还设计费2.5万元,支付因设计方案不当造成的损失费3万余元。
李四则辩称,根据合同约定,自己按时交付设计方案,按约完成了所有合同义务。拆除承重墙和装修延期并非自己所致。据此李四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张三支付图纸修改设计费1.5万元及墙体复原结构图设计费2万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装修事宜通过微信沟通,沟通情况显示,双方对于设计方案中需要拆改房屋承重墙都是明知的,还对不被物业、邻居发现等进行过交流。
法院认为,李四作为专业设计师,其提供的设计图纸上载有将部分承重结构拆改的信息,应承担相应责任。张三对李四交付的设计图纸上需拆改承重墙应是明知的,但其并未及时阻止拆改行为,故张三亦存在过错。根据损失来源、金额及双方过错程度,结合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法院酌定由李四赔偿张三1.5万元、向张三返还服务费1万元。
而对李四提出的反诉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重墙被称为建筑的“生命墙”,它不仅承载着建筑质量,更承载着生命重量。在此提醒读者,切勿为了“小家”的美观实用,危害“大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