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前的一些案例中知道,如果借款用途涉嫌违法,很有可能导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当借款人涉嫌犯罪时,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5日,张三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陆续向李四借了8万元,约定月利息1.5%。2021年2月7日,张三和李四结算,其共欠李四本金及利息94440元。张三向李四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并约定担保人王五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五在担保人处签字确认。
后张三涉嫌犯罪,李四多次向担保人王五催要借款,王五认为借钱人张三涉嫌犯罪,他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于是李四将担保人王五告上法院。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李四与借款人张三约定的借款利率过高,应对借款利息予以调整。经计算,对借款利息中的13408元予以认定,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被告王五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并约定:如借款人无力还款由担保人负责还款。被告王五认为借款人张三系诈骗,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虽然借款人张三涉嫌犯罪,但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原告李四对张三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应为有效合同,被告王五在借贷合同上签字理应承担保证责任,故对于原告李四诉请被告王五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
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认定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要经过以下逻辑:
首先,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存在效力;
其次,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再次,认定债权人与担保人在借贷行为中的过错程度;
最后,根据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