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咪,咪咪……”,在很多小区内会经常听到人们呼唤猫咪的声音,也会经常见到许多业主对流浪猫咪进行爱心投喂。
可是,一旦有业主被流浪猫狗抓伤,谁该承担责任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4年3月,8岁的小帅在小区里拿着火腿肠喂流浪猫时被抓伤,送医诊治后共花费1154.8元。因协商赔偿未果,小帅的母亲李红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经常投喂流浪猫的邻居张三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和物业公司支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00余元。
李红认为,张三经常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投喂流浪猫,已构成事实上的“主人”,对流浪猫抓伤别人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对于小区内的流浪动物,有责任驱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业主张三声称,小区内不只自己一个人投喂流浪猫,小帅被抓伤是因为他拿着火腿肠去逗猫,其母李红明明站在旁边却没有尽到制止和看护的义务,而且也无法确定抓伤小帅的猫就是自己经常投喂的那几只,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其在小区公告栏内明确张贴有《饲养宠物温馨提示》,也在业主群中发布了《文明养犬倡议》及《关于请勿投喂流浪猫的温馨提示》,已经尽到了相关义务。小帅被抓伤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与物业公司无关。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年仅8岁,其母亲李红明知孩子要去投喂流浪猫却不加以阻止,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过错责任。业主张三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长期投喂流浪猫,客观上对流浪猫的聚集起到一定的“召集”作用,应对小帅的被抓伤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据审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及业主群发布公告均在小帅被伤事件发生后,前期对于流浪猫狗的驱赶管理并不到位,应对小帅的受伤承担管理不力的过错责任。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酌定小帅的监护人李红、业主张三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60%、10%、30%。
近年来,流浪动物引发的环境、卫生问题以及伤害性事故屡屡发生,爱心投喂行为虽然是出于善意,但也给小区引入了相应的危险源,且投喂无法对流浪动物进行有效的管控支配。一旦发生流浪动物伤人事件,投喂者极有可能要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妥善处理好流浪动物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另外,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增强小朋友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发生。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