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载人、顺路载人,然而出现意外乘客受伤,这样的纠纷谁来担责?
如何进行责任程度的划分?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承揽了某工地工程,期间他每天开车接送雇佣的民工往返工地和住所。2024年3月的一天,张三开车送民工李四回家,遇到坑洼路面,张三没有减速避让,车辆颠簸导致未系安全带的李四腰椎受伤。经住院治疗,李四共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6878.03元。因张三和李四就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张三应对雇员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同时,张三作为司机,由于自身过错造成李四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同时,李四作为成年乘车人,应按照交通规则系好安全带,由于其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腰椎受伤,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三赔偿李四伤后损失7000元。
公民在乘车时规范使用安全带是法定义务。作为司机及乘客,要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带,以保护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