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支付抚养费用、支付多少抚养费用,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纠纷比比皆是。
那么,倘若子女已经成年,向离婚的父母追讨抚养费,能否追讨成功?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是一对夫妻,2004年2月18日,二人的儿子小张出生。
2016年11月26日,小张12岁这年,张三和李红签订《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儿子小张跟随母亲李红生活。
小张成年后,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
请求依法判决张三按照每月1000元支付小张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即成年前)期间的抚养费;
本案诉讼费用由张三承担。
诉讼过程中,张三向一审法院提交亲子鉴定申请,要求对小张是否与其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进行亲子鉴定,经法院司法工作室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张三为小张的生物学父亲。同时张三提交了一份在职业技术学校学费的缴纳证明,证明其曾为儿子小张缴纳学费26000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小张自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母亲李红生活,虽其已成年,但自2016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的抚养费续张三应当支付。根据当时当地生活水平及被告自身经济能力,法院酌情支持张三每月支付小张抚养费600元,共计37800元。根据张三提交的缴费证明能够证实其已经支付小张学费26000元,应再支付小张抚养费11800元。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张三给付小张自2016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18日的抚养费人民币共计118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张三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注意,这里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能追讨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属于法定义务,从未成年子女出生之日至其成年或独立生活,无论父母是否与子女一起生活,父母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