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子女分别拿出不同的遗嘱,遗嘱上都有父母生前的签名,这些遗嘱都有效吗?相互冲突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育有儿子,分别为张强和张帅。二人结婚多年,一辈子顺顺当当,家庭和睦,兄弟同心。
2024年3月,张三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作为遗产,张强和张帅兄弟二人对这笔遗产的归属产生了争议,于是哥哥张强将弟弟张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属。
期间,张强提交了一份遗嘱,遗嘱分为两张纸,系打印,标题为遗嘱,第二页落款处有其父母二人的手写签名以及村委会两名见证人的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2021年2月1日。
遗嘱的第一页写明:……婚前所盖房屋归哥哥张强所有。
遗嘱的第二页写明:二老如生病,由张强和张帅哥俩轮流照顾并均摊费用。
弟弟张帅辩称,对于哥哥手上的遗嘱,他从未见过,同时他提交了另一份遗嘱,是其父手写的一张纸,上面也有其父母的手写签名和村委会两名见证人的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2月1日。
这份遗嘱写明:张三婚前所盖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张三离世后,婚前所盖房屋归老伴李红所有,李红离世后,婚前所盖房屋由两个儿子平分。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所持有的遗嘱为打印,共有两张纸相互分离,只有第二页上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手写签名。而弟弟张帅所持有的遗嘱为手写遗嘱,仅有一张纸,且有遗嘱人的手写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本案中,由于张强持有的打印遗嘱的第一页没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法院认定遗嘱第一页无效;而第二页有相应的手写签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定遗嘱第二页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于弟弟张帅持有的手写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有效。
最终,结合在庭证据与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房产归李红所有。
注意,目前我们越来越依赖电子设备,打印遗嘱也越来越常见,而无论是自己打字还是自己口述他人代打字,都应当注意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打印全过程,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案例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