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快递邮寄茅台、黄鹤楼等贵价商品,结果快递中途受损,造成经济损失,这应该由谁买单?
能不能向快递公司索赔?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5日,张三使用某快递公司邮寄了一箱茅台酒和两条黄鹤楼烟,他向快递员小李支付了快递费、保价费总计500元,货物保价30000元。货运单载明:货物录入时间2022年9月5日,运费87元,包装服务6元,合计93元。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茅台箱中一瓶茅台酒破碎,造成其他五瓶酒及两条香烟包装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张三发现该情况后拒收快递,其快递便存放在了快递公司处。
某快递公司辩称,其对涉案货物没有保价,未收取保价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对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张三将某快递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庭审中认可收取了原告的保价款,其作为某快递公司营业部的员工,在职权范围内取件、包装、发货,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对该快递公司发生效力。张三下单邮寄货物,向小李支付了500元,并明确说明该款项包含保价款,对邮寄货物保价30000元,小李接受了该款项,检验货物后包装并将其寄出,表明某快递公司已同意接受邮寄该货物并对货物保价30000元,张三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实质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快递公司主张可以赔偿部分费用,因涉案快递货物并未全损,实际损毁价值应低于张三主张的保价费用。法院认为涉案货物除直接灭失的部分外,还有部分货物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相应价值也已贬损,无法确认具体货物损失金额,张三安全邮寄快递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快递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某快递公司赔付张三30000元。后快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快递公司将剩余烟酒返还给张三,并赔付11000元。
注意,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是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寄货人或收货人,大家在寄送贵重物品时,记得一定要事先声明价值并进行保价,这样才能在处理亏货物丢、毁损纠纷时尽量避免自身经济损失。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