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曾有文章指明,恋人之间的微信转账、微信红包,带有特殊数额诸如“520”“1314”等都带有爱情的象征意义,属于一般赠与,完成后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
那么,难道只要是“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就一定要不回了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与李红系夫妻,二人于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6年张三与小美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在婚姻存续期间,张三多次向情人小美转账,金额均为“520”“1314”等,并备注有“爱你”“老婆,新年快乐”“老婆,我爱你”等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文字。
后二人的情人关系被李红察觉,上述转账也一并被发现,李红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涉钱款。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财产权利。未经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张三在与李红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多笔向被告小美进行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并备注特殊称谓“老婆”和表达爱意的文字,这些行为显然已经逾越了正常男女交往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该部分转账不属于合法赠与,小美应当返还。
注意,“520”“1314”等带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虽然通常都属于一般赠与,但当主体是恋人和主体是情人时,情况将会大大不同。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简而言之,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遵循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
在本案中,张三和小美的关系属于婚外情,明显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因此二人之间的钱款往来即使含有特殊含义和情感表达,也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