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驾驶证是有期限的,到达规定期限后需要换证。如果驾驶证到期还未换证期间出了车祸,责任会如何划分?保险公司是否还会赔付?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某日,张三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和骑行三轮车的李四发生碰撞,造成李四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张三驾车时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李四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通过人行横道,且并未下车推行,二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严重的过错程度相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二人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张三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仍在保险期间,但张三的驾驶证已过期。事故发生后,李四和张三及其保险公司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后李四将张三、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的车主张三在驾驶证到期后未换证,因此事故发生时张三属于无证驾驶,公司不应在交强险、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三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未向法庭证明向投保人张三告知了免责条款内容。张三的驾驶证是逾期未审验且未被取消驾驶资格,应认定具备驾驶资格,某保险公司不能以张三的驾驶证逾期为由拒绝赔偿。张三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与涉案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责任,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向李四赔偿。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驾驶人在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当然,这则案例并非鼓励大家拖延换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加留意证件的有效期限,谨记“无证不上路”的原则,证件期满及时办理换证事宜,避免由于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案例来源:江西法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