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话想必大家并不陌生,通过支付宝“花呗”借款,钱款的性质该如何认定?这种行为有没有风险?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四系同学。2023年8月的一天,李四向张三借钱,张三通过支付宝余额宝和“花呗”向李四转账4996.25元,其中余额宝支付2600元,“花呗”扫码付款2396.25元。
10天后,李四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还给张三3000元。
9月1日,张三又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借给李四2250元,后李四通过支付宝还款2450元。
9月15日,张三再次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借给李四2400元。
几次借款还款下来,李四尚欠张三4196.25元,后张三多次催要,李四都推脱不还,于是他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借款大部分系原告张三通过“花呗”付款的方式向被告交付,而“花呗”属于消费性贷款,故原告张三已形成套取金融机构转贷之行为。
因原告张三出借的该部分钱款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故其给予该部分款项而与被告李四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原告张三和被告李四都明知钱款是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转贷,故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被告李四应将涉案款项予以返还,原告张三所主张的转贷款项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结合原告张三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李四向张三返还4000元。
“花呗”大家都很熟悉,它甚至成为我们在淘宝等平台进行消费的首选。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即便再常用,也不要忘记“花呗”本身的性质。
它是阿里旗下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本质上属于消费贷款产品,目的是在用户没有足够现金的情况下实现先消费后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向金融机构贷款,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如果将借款转贷他人,则转贷行为无效,如果转贷金额较大,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