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彼此之间转账是常事儿,若出现借款,也会顾忌感情而不写借条。那么,情侣之间的金钱往来,到底能算赠予还是借贷?
分手之后,没有借条支撑的欠款,还要得回来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小帅和小美于2019年相识相恋,2023年初因感情不和分手。
2023年5月,小美将小帅诉至法院,要求小帅归还其在恋爱期间的欠款及利息。小美表示,二人恋爱期间,小帅多次在和自己的微信聊天中提及生意周转困难。自2019年11月起至2022年7月,小美通过微信分多次向小帅转账共计15.8万元,未出具借条。后经她多次催促,小帅均未有归还借款的意思。
小帅辩称,因他和小美曾为恋爱关系,二人之间经常通过微信转账,小美所述的15.8万元皆为二人之间的相互赠与和共同花销,并非借款,因此无需归还。
法院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简单来说,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美提供的转账明细,其总计向小帅转账15.8万元,但该款项没有备注款项性质。但小美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帅曾有“可不可以转我3200,一共7万,明年开始每个月还你12000”的表示,小美亦多次回复“先借你这5000”等具有借款性质的表示。对此,在聊天记录中小帅没有提出异议,可以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至于小帅辩称双方系情侣,涉案款项用于共同消费,但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采信小美的主张,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此外,根据小帅的陈述,双方曾系情侣关系,基于一般生活常识,双方之间存在特定金额的款项往来符合情侣之间表达感情的赠与的特征,针对二人之间额度为520元的转账,法院认定为赠与,总计4000余元。而其余转账均认定为借款。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小帅应向小美返还借款本金15.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情侣在热恋期间出现金钱往来十分正常,即便是借款,通常也不会出具借条。通常来说,针对情侣之间的借贷纠纷,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庭审的情况等相关证据审查双方就涉案金额是否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如果查实该笔转账确属借款,则可以要求返还。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具备某些特征,比如在特定节日具有明显情感表达的转账,或者像520、1314之类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很可能会被推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出于表达爱意或联络感情的赠予,日后分手,这类款项是无法要求对方返还的。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