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到底包括哪些类目?改口费能算作彩礼吗?
青年男女匆匆步入婚姻,短期内又离婚,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包括结婚红包、改口费等在内的彩礼?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小美和小帅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决定登记结婚。为能结婚,小帅给了小美家156000元作彩礼。
2023年7月17日,小美和小帅登记结婚,并于7月25日举行了婚礼。在婚礼上,小帅的亲朋好友赠送给小美礼金20000元、改口费13400元。
婚后,二人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一直处在分居状态,未生育子女。2023年10月25日,小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小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照撤诉处理。
2024年1月3日,小帅以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要求小美返还彩礼、改口费、礼金等共计189400元。
小美辩称,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且双方都没有工作,日常花销都是用的彩礼,她已经将剩余彩礼的9万元转账给了小帅;此外,小美还认为,结婚礼金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畴。
法院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风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和小美虽然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过错等情形,并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及双方陈述的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小美应向小帅返还彩礼105000元,扣除小美已返还的90000元,还应向小帅返还15000元。
至于婚礼礼金,应为小帅和小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小帅和小美离婚,同时小美应向小帅给付25000元。
今年来,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的纠纷逐渐上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但礼金、磕头礼金、见面礼、改口费、具有人身特殊性质的赠与物等是否属于彩礼并无明确规定。
通常来说,见面礼、见面红包、改口费等,属于父母出于祝福、接纳的角度对个人的赠予行为,一般不纳入彩礼范畴;而三金以及比较贵重的传家手镯、古董等,一般会认定为彩礼范畴,满足条件时应当予以返还。
而礼金、份子钱等结婚红包,是参加婚礼的人向新人赠送的现金,新人双方组成受赠人,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