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对了房子,过错了户,怎么办??

   2024-09-19 来源:人民法院报207
核心提示:张三卖房时因门牌号错误导致小美误购811B。法院认定双方合同真实有效,但标的物标识无效,判决张三赔偿小美损失。律师提醒:交易双方需尽审慎义务,避免损失。

精心挑选终于买好房,却因为门牌号错误落错了户……谁要是遇上这种乌龙,估计心里都是有气。


那么,买对房却落错户,应该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0年7月,张三从李四处购买了两套房产,两套房子相邻,分别为811A、811B。由于此前李四将两套房子并作一套,只保留了一处入户门,因此仅悬挂一个门牌,为811A。


张三买入后,将两套房屋按原样式分离,并重新装修了一处门洞,但未对悬挂的门牌进行更换。其中,811B房屋产权面积较小,但赠送的阳台面积较大。


2022年10月,小美在中介的带领下实地查看了811A、811B两套房产,看中了阳台较大的811B,但由于张三一直未更换门口房牌号,小美一直误认为自己看中的是811A房屋。张三在和小美沟通购买意向时,也将小美看中的811B误认为是811A。



不久后,张三和小美达成了房屋买卖合意,签订了关于811A房屋的买卖协约,并依约完成交付购房款、交付房屋钥匙、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然而小美准备装修新房时,经物业确认,她才知道自己实际想买的是811B房屋,小美感到十分气恼,将张三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以购买811B房屋的意思向张三发出要约,张三也以卖出811B房屋的意思向小美作出承诺,可以认定双方就买卖811B房屋达成一致,合同成立且真实有效。


由于门牌号张贴错误,原、被告均将作为合同真实标的物的811B房屋误认为是811A房屋,应当认定该合同涉及标的物标识部分因违反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其余部分不受影响,仍然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和小美之间的购房合同以811B为标的物有效,张三赔偿小美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共计17000余元。


一法提示图


无论是购买方、出售方还是中介,房产标的物进行交易过程中,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无论是现场查看还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定要对房产的位置及图纸进行仔细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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