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保管婆婆的工资卡,离婚后能把钱要回来吗?

   2024-09-18 来源:山东高法459
核心提示:父母资助子女后离婚,母亲起诉儿媳不当得利。法院认为,资金用于家庭开支,无法证明儿媳占为己有,驳回返还请求。律师提醒:大额资助应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避免纠纷。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日常生活中,家庭亲戚之间往往人情与金钱混在一起,难以理清。


今天的案例中,为了帮助子女生活,父母将工资资助给夫妻俩,当儿子儿媳离婚后,这笔钱又该怎么算?


一起来看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是一对夫妻。2018年12月,张三母亲退休,其退休工资均打入她名下的社保卡中,为扶持儿子儿媳生活,她将社保卡交由儿媳李红保管。



后张三和李红离婚。二人离婚后,张三母亲将李红诉至法院,其主张李红将她社保卡中的工资取走并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而李红辩称,张三母亲已经将社保卡交给了张三,张三知道该卡密码,从社保卡中取钱存入自己卡中很正常,涉及到的钱款不能认为是自己单独占有,且从张三母亲卡中取的钱属于来自婆婆的赠与,钱也均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不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庭审中张三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可以看出,张三、李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分家,家中的钱统一由被告李红保管,一切开支也均由李红支付,李红辩称张三母亲社保卡中的钱属于赠与,且用于家庭开支等具有高度盖然性。


此外,张三母亲的社保卡设有短信提醒,每次有钱款被取出,她都能够收到短信通知。由于原告张三母亲不能围绕其诉求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即她无法充分举证证明李红将钱款取走并据为己有,因此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最终,当地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一法提示图


父母资助成年子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很普遍,对于这类纠纷,能否要求返还的关键点在于资金的性质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


因此,即便是最亲的人,涉及大额款项,建议还是尽量做到明确是借贷还是赠与。否则一旦产生纠纷,不仅会有金钱损失,还会伤及亲情感情。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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