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交通事故并不少见。
但如果”肇事方“,是一棵倾倒的树,谁来担责呢?
一起来看个案例。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30日,张三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路上被一棵倒下的树砸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医院治疗,张三被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上颌窦、眼眶、颧弓骨折,多发性软组织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后张三将倾倒树木的管理人某园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8万元。
而某园林公司辩称,树木倾倒是9月14日的强台风所致,其已在事发前后养护了涉案树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决
经查,9月14日强台风登陆,而这起意外事故发生在9月30日,时间上相隔较久。如果确实因台风暴雨让树木周边产生积水导致树木倒伏,园林公司作为树木的管理人,在恶劣天气期间更加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加强对树木的管理和养护,发现积水风险并及时防范。涉案原因公司声称是台风暴雨引起树木周边泥土积水导致树木倒伏,又声称其在事发前后均养护树木,两种说法存在矛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受伤的事实与被告管理的树木倾倒的损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园林公司是涉案树木的管理人,应当对张三受伤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据上述证据及分析,园林公司未尽到养护职责,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己方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涉案树木尚小,发生倾倒的危险性不高,原告张三在骑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结合事故原因、原告伤情等,酌定由被告某园林公司承担70%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依据民法典,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明确对于上述情形造成损害时,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举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免责。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