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心喂养流浪小猫,只是暂时养一养,咬伤了人自己也得负责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家住20楼,他在小区内捡到了一只流浪猫,由于一直无人认领,他不忍心小猫风餐露宿,将其养在了家门口楼梯上行通道拐角处。平时如果张三出门,会把小猫关在笼子里。如果他在家,就会把猫放出笼子让其自由活动。
一日,张三下楼买东西,想着不多久就回来,没有把小猫关进笼子。不料就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小猫咬伤了张三的邻居李四。
李四被咬后立即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但他出现了心悸、心动过速等症状,他前往另一家医院诊治并报警。
当地公安局接警后,对张三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警告。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张三辩称,自己在楼下捡到小猫,一直在找领养,放在楼道进行喂养是暂时的。李四被咬伤时,自己并不在家,不清楚实际情况,其不认可李四主张的赔偿金额。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四提交的事发当时的视频、事发后李四打给张三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认定张三将猫散养在楼道内、李四被该猫咬伤的事实,且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张三应对李四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核算,李四医疗费、交通费共计5300元,张三应予以赔偿,其他费用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实践中,流浪猫伤人引发的诉讼纠纷不在少数。如果收留了流浪猫,甚至没有正式收留,但有在固定点位定时投喂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流浪猫的管理人,应当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比如控制它的活动范围、采取避免伤人的措施等等。因此,在关爱小动物的同时,也要评估自己是否有安全的收留场所和管理控制动物的能力,量力而行,文明养宠。
案例来源:宝坻法院、天津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