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到底归女方父母,还是归女方自己?

   2024-09-05 来源:人民法院报,山东高法427
核心提示:彩礼归属争议中,法院认为彩礼为女方家庭共同所有,考虑习俗、支出、嫁妆及双方经济情况,法院酌定女方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彩礼。

在不同地域,对于“彩礼”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有些会将彩礼留给父母,补贴家用,而有些会让女儿带着彩礼,用于建设小家庭。


那么,彩礼究竟是该归女方父母,还是归女方自己?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李红和张三订婚,张三家给了李红父母总计18万元的“聘金”。2020年8月,李红和张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



由于男方家庭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李红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李红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李红父母也不愿返还这笔钱款。

后李红将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聘金”18万元。


李红父母辩称,按照当地的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因此其收取的聘礼归自己所有,不存在替女儿保管一说,也没有任何义务进行返还。此外,他们之所以至今还未给女儿举行婚宴、置办嫁妆,是因为有特殊原因,他们原本已经准备了几万元作为嫁妆返还给女儿,但由于男方选定的婚宴日子不好,需要重新商议,这才搁置。而女儿在登记结婚后不久就讨要彩礼,还存在辱骂父母、损坏家中财物的行为。


法院裁决


经查,2020年6月李红和张三经媒人介绍相识订婚,张三的父母依习俗给李红父母送去18万元。2020年8月17日李红和张三登记结婚,并随同男方共同生活。2020年8月23日前后,李红向父母讨要收取的18万元彩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后,李红父母陆续向李红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并在李红生育女儿后向其亲属支付了红包8800元。至诉讼日,李红父母未为李红举办婚宴,也未给李红置办嫁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彩礼的归属之争。确定彩礼的归属,既要寻根溯源,尊重彩礼形成的历史传统脉络,也要与时俱进,吸收彩礼演进的时代合理因素。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更为合理,能够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据此,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当地法院认定本案中的18万元彩礼,应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以及原被告双方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参考当地习俗,法院酌定由被告李红父母返还原告李红10万元。


一法提示图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是情理和法理纠结不清。在进行彩礼分割时,一则要考虑彩礼的支出情况,例如看是否筹备了婚宴和嫁妆;二则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需要,比如女儿出嫁后生活陷入困难,那么彩礼分割应适当向她倾斜,又如父母缺乏生活来源,则应为他们保留较多的份额;此外,还要酌情考虑父母为抚养女儿所付出的辛劳等因素,以更好地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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