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跑腿赚佣金,怎么就变成了诈骗“帮凶”?

   2024-09-03 来源:四川高院作者:news342
核心提示:张三因帮人取钱赚“跑腿费”,实则是诈骗资金转移,被法院判刑。提醒:面对兼职信息和不明资金要提高警惕,以免成为诈骗帮凶。


倘若碰到这种“好差事”,你会心动吗?


要小心了,帮人取钱赚“跑腿费”,小心变成犯罪帮凶!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3年9月,有朋友告诉张三,有一份网络兼职工作十分轻松,收入却可观,仅提供银行卡就行。这份兼职只需要让对方以发工资的名义打款“避税”,在对方打款后帮助取现,即可获得取出现金4%的佣金。


张三听到有这种发财机会,十分心动,当即联系了对方,并表示同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双方约定好次日取现。


第二天,张三跟随接头人上了一辆商务车,车上有三名戴口罩的男子分别要求他关闭手机查找定位、指纹锁屏、登录手机银行指纹解锁等功能,并拿走了他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


之后,在接头人的指示下,张三自行前往银行,以“陈阿姨给其汇工资”为由,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将他收到的4万余元款项部分取现,不料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转款依据,于是张三返回商务车,告知接头人取款要求。


在商务车上,接头人将自己的微信昵称改为“陈阿姨”,在和张三的对话框中编造了聊天和转账记录,并教给张三话术,不说“取工资”,而是“取陈阿姨儿子结婚用的彩礼钱”。



后张三再次来到银行柜台,因他前后陈述的取钱用途不一致,引发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银行报警。


等待警察期间,银行工作人员曾提醒张三随便帮人取有问题的钱款可能会导致坐牢的后果,但张三不予理睬。由于张三长时间未出银行,接头人通过微信催促他离开,张三却仍坚持等待银行工作人员取现,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经核查,该笔资金系电诈案被害人陈某(即所谓的“陈阿姨”)被骗后向张三银行卡账户的转账。



后经法院核查审理,张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法提示图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出现了大量幕后“帮凶”,他们或主动,或因小利上当,为诈骗分子提供了通信、资金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注意,遇到模棱两可的兼职信息、来源不明的问题资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然小心“伪兼职”变“真帮凶”,得不偿失。


案例来源: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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