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名下有多套房产,一些房产买后不入住,空置在那里。这时,业主可能会有疑问:房子我也没住,社区各类服务我也没享受到,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那么,问题就来了,长期不住的房子,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15年,张三在A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当年5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张三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经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款,张三始终以未真正入住该房产为由拒不缴纳。
2024年,该物业公司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支付物业费,并赔付违约金。
张三辩称,A小区这套房屋自己在购入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没有装修,也从未居住和使用,其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称,虽然张三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安全、公共设施维护、小区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张三理应缴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张三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张三提供物业服务,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张三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缴纳物业费。
最后,法院裁决张三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
难道只要购买了房屋,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需支付物业费吗?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因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迟迟未交房,则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再例如物业公司如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可要求退还违规费用。
另外,对于长期空置的住宅,各省对于物业费用的优惠政策各有不同,业主们可以检索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