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劳动法的读者都知道,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今天的案例中,当事人没有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主张二倍工资时却被驳回了,这是为什么?
一起来看看~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15日,张三入职某技术公司,从事宽带安装维修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技术公司为张三发放工资至2022年8月。
2022年9月7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某技术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该仲裁请求,张三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证据及调查查明的事实,被告某技术公司曾多次通知原告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张三均回复说自己还需考虑考虑。原告在仲裁及法院调查中提出的其不去某技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均系其个人原因,而非被告责任,本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被告某技术公司,因此原告张三无权主张二倍工资。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
我国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一方面是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方面也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但是,并非只要客观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例如因疫情、伤病等客观原因,亦或是因劳动者的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类情形下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保护弱者,但也不容任何一方钻空子来获取利益。如果是因劳动者一方个人原因或过错导致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无权再主张二倍工资。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