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老旧小区高层住户为了上楼方便,会和其他住户集资加装电梯。但对于低楼层住户来说,加装电梯并非完全有利,倘若低层住户不同意,这电梯还能装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某小区建于1994年,属于老旧小区,居住在这里的多为老年业主。由于业主上了年纪爬楼不方便,希望能够加装电梯改善出行。
该小区A单元共有14户业主,经统计,共有12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1楼两户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在征求和协调业主意愿填表时,1楼其中一名业主签署了“不阻挡”意见,而另一名业主和其他12户业主均签署了“同意”。
但在施工过程中,1楼签署了“同意”的业主突然反悔,两位业主均以影响采光、通风等为由阻挠电梯施工。社区多次与业主沟通、调解未果。
后A单元的其他12位业主将1楼两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对A单元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配合加装电梯。
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楼栋就加装电梯事项参与表决时,同意加装电梯的户数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应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且有关行政机关亦批复同意该小区加装电梯的计划。
对于其他住户请求1楼两户业主不得阻挡加装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该法旨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其中,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符合该法的重要措施。
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坚持法治原则。该楼加装电梯事宜已经获得该栋楼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程序合法。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底层户主造成较大影响的,也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加装电梯的案例很常见,此前,就曾有海淀区的十几户业主找到我们律所,委托我们来帮助实现加装电梯的诉求。与今天的案例不同的是,这则我们经手的案子还涉及到了经手单位,如您感兴趣,可点击链接阅读→案例丨老旧小区改造,想加装电梯怎么这么难?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