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北青社区报
2024年8月7日,《北青社区报》专栏名所名律师说法发表文章,题为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文章由我所主任律师王庆供稿,详细介绍了遗嘱订立的相关知识。
这些都是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在社区公益法务服务中遇到的问题。遗嘱承载着逝者的信任与嘱托,链接着财富的流动与传承,同时也有着严格的法定形式与要件。
现附专栏原文如下:
什么是遗嘱?
遗嘱的定义: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录像或口头等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物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的类型: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体现遗嘱人的意愿。
订立遗嘱的法律要求
关于遗嘱人的能力条件: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人。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订立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形式要求: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律认可的六种遗嘱形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遗嘱人在订立的遗嘱应符合以上形式要求。
遗嘱的内容要求: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昏迷、醉酒时,以及受到欺诈、胁迫时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样,被伪造、篡改的遗嘱也无效。
遗嘱只能处置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在现实中,需要特别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遗嘱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否则,即使遗嘱形式上符合要求,其内容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遗嘱中不能包含诸如歧视、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公序良俗等内容。
遗嘱中应为胎儿以及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订立遗嘱的流程
明确遗嘱目的:在制作遗嘱之前,遗嘱人需要明确遗嘱的目的,即希望通过遗嘱实现什么样的安排,如生活照料、财产分配等。
确定财产清单:遗嘱人需要列出所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在制定财产清单时,应重点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等,确保财产清单中所列的财产全部为个人财产。
确定财产分配方案:遗嘱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受益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朋友或其他个人或组织。
如必要时,可进行行为能力测试:如遗嘱人年纪较大或患有精神疾病时,为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可前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方面的测试或诊断。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具备正常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后,再行订立遗嘱。
确定遗嘱的形式,按照法律规定制作遗嘱:前面提到,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有六种,该六种遗嘱的制作要求分别如下:
▇ (1)自书遗嘱
《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通过电脑打印,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部遗嘱内容,包括签名和日期,即遗嘱的所有字迹均应是遗嘱人亲笔书写,且遗嘱人的印章和指印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名。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可由遗嘱人一人制作完成。在遗嘱人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2)代书遗嘱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应注意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书写、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即在同一时间空间下发生,且两名见证人应对遗嘱的制作过程全程见证。
▇ (3)打印遗嘱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电子设备上书写,然后采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同样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除需满足时空一致性外,更需要注意见证的全程性,不能只见证遗嘱人在打印好的遗嘱上签字行为,应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完整过程,即全程见证遗嘱人在电子设备上书写遗嘱、遗嘱人在打印设备中打印遗嘱以及遗嘱人在打印好的遗嘱上签字这三大行为。
另外,与代书遗嘱不同的是,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名,注明年、月、日。
▇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由遗嘱人口述制作,见证人不得进行引导性询问或提示。遗嘱人口述遗嘱后,遗嘱人及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本人的肖像、身份证件以及口述姓名、身份证号,录制的年、月、日。同时,录音录像遗嘱应保留原始版本,且不得对该录音录像文件进行任何剪辑或加工。
▇ (5)口头遗嘱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况使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按照其公证制度办理。
以上,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的制作要求。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中均要求了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的实用建议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订立遗嘱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公证人员是确保遗嘱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他们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您避免常见的法律陷阱和错误。例如,他们可以帮助您明确可处分财产的范围,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保存相关证据: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保存好与遗嘱相关的各种证据。在手机等录音录像设备普及的今天,建议不论采用哪种遗嘱形式,均可以辅助对遗嘱制作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些证据在日后可能发生的遗嘱效力争议中,能够起到证明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关键作用。
定期审查和更新遗嘱:随着个人情况和财产状况的变化,定期审查和更新遗嘱是必要的。例如,子女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遗嘱中的财产被拆迁或灭失,或者新购置了重要资产,都可能需要对遗嘱内容进行调整。
向家人适当透露遗嘱内容:在合适的时机,适当向家人透露遗嘱的大致内容,可以减少家人在您去世后的猜疑和纠纷。但也要注意保护遗嘱的保密性,避免因提前透露而引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选择可靠的遗嘱保管方式:订立遗嘱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同时建议保留多份副本,以防原件丢失或损坏。遗嘱人可以将遗嘱交给信任的人保管,如律师、亲友等,也可以将遗嘱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银行保险箱等。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