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书写不规范一直是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常见情形。如果在借条中有第三人的签名,但并未表明他的保证人身份,追款时能否要求其担责?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张三因生意经营所需,向李四借了10万元,同时出具一份借条,内容如下:
借条上,张三在该借条右下方借款人处签名捺印,王五在该借条左下方空白处签名捺印。
2023年12月24日,该笔借款到期,但张三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后李四将张三、王五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承担还款责任,王五承担保证责任。
王五辩称,他和张三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当天张三拿了多张单据让他签字,由于单据众多且都是在同一位置签字,他以为均是一样的单据,并未仔细查看内容。直至被起诉才察觉当时可能签了该借条,但他并不是该笔借款的保证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借款人为张三无误,王五虽在借条上签名,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借条内容中也未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李四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由张三承担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因借条书写不规范、签字人身份不确定等引发涉及主体不明、金额不明等等的纠纷。由于民间借贷发生的场景复杂多变,有时是因为亲属朋友关系,有时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很容易出现借条书写不规范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一法在此友情提醒大家,作为出借人,要让签字的当事人明确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而作为见证人、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因此签字时书注意仔细查看借据中的内容,切不可随意在任意空白处签字,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来源:山亭法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