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2024-08-19 来源:平阴法院132
核心提示:具体要看车牌取得的方式,一般来说其价值和机动车作为整体进行分割。北京夫妻离婚争车牌,法院判车牌非财产不分割。车牌系行政许可,限购下具经济价值,但非夫妻共同财产,单独价值难定。限购前取得可随车处理,竞价取得属财产,摇号取得非共同财产。

这年头,摇到车牌比买车都难,“一号难求”导致车牌的价值越来越高。那么,车牌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的时候要怎么进行分割?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北京限购政策出台前取得了一套车牌,登记在张三名下。二人一直没有购车,而是将该号牌按每年1.5万元的租金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因感情不和,张三将李红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中,李红同意离婚,但要求对车牌进行分割。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起诉离婚,李红同意离婚,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张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至于北京车牌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三主张车牌租赁到期后将购置车辆使用该车牌,不同意分割。而李红则主张应平分车牌对外出租收益或参考北京拍卖车牌的市场价值予以分割。



法院认为,车牌系行政机关对于有限道路资源分配的一种行政许可,一般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但在北京等地因小客车限购政策使得车牌具有了经济价值。车牌作为车辆的从物,其价值可计算在车辆整体价值之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案涉车牌不附属于双方享有所有权的车辆,而是由原告借名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期满后车牌本身单独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现无法确定。


此外,对外出租车牌指标的行为会扰乱北京市对车辆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案涉车牌并非张三和李红在限购政策后通过竞拍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对价取得,因此对于李红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因双方争议的车牌并未附属于双方共同购置的车辆,车牌本身单独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无法确定,不宜单独分割,法院不予处理。


一法提示图


如果是限购政策出台前取得的牌照,其应属于机动车的从属物,进行财产分割时可将车辆和牌照一并处理;

如果是“竞价”取得的牌照,因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车辆指标,牌照具有了财产价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价值可计算在车辆整体价值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摇号”取得的牌照,系夫妻一方通过申请参与指标摇号取得的车辆指标,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来源:平阴法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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