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读者体验过“喝酒误事”的经历,酒精有时使人快乐,有时却也容易令人无脑上头,做出一些清醒后会后悔的举动。
今天案例的主人公就在酒后转给陌生人5.2万元,清醒后他要求对方还钱却遭拒绝,对于这样的情形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来看看~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的一个晚上,小帅在一家酒吧和小美相遇。两人酒后投缘,相谈甚欢,开始通过微信玩起红包互动游戏。
小美先给小帅发了一个0.52元的红包,小帅回给小美5.2元,随后有来有往,金额十倍增加,最终小帅发给小美5.2万元,小美收下后终止了这场红包游戏。
次日,小帅酒醒后对自己昨晚玩红包游戏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他联系到小美,希望她能够返还大额转账。然而小美拒绝归还。
小帅认为,自己的这笔5.2万元的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醒状态下的行为,他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不当得利5.2万元。
小美辩称,当晚玩红包游戏以及小帅向其转账5.2万元都是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法院裁决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小帅转账行为的性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和小美系当晚在酒吧偶遇,非恋爱关系,也不是普通朋友,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与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
同时,小帅的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小美对此也应明知,故该转账属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无效。在转账后,小帅在清醒时及时找到小美澄清误会,小美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综上,当地法院判决小美返还5.2万元转账差额。
一般来说,情侣之间带有特定意思的转账,例如“520”、“1314”等,具有明显表达情感和祝福的含义,可以认定为赠与,不可任意撤销。但在今天的案例中,小帅和小美初次相识,双方对于酒桌上的“套路”游戏心照不宣,基于这个背景,当地法院认定为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开玩笑”行为。从法律层面,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无效。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开玩笑”。如果戏谑行为使他人产生误解,造成了他人时间、金钱等损失,则需要赔偿对方因合理信赖而产生的损失。
案例来源:上海浦东法院、CCTV今日说法、中国普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