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去世的儿子取款却遭拒绝,这合理吗?

   2024-08-08 来源: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72
核心提示:未婚小李意外去世,母李红欲取其银行存款遭拒。法院认定李红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判决银行支付存款。金融监管总局出台新规,新规提高小额存款提取限额至5万,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流程。

世事无常,总有意外发生。若亲人因突发事件去世,但银行卡里面还有存款,作为亲属能去取钱吗?取钱遭到银行拒绝合理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李红有一未婚生育的儿子小李,2017年3月,小李在当地某银行开户,截止到2023年8月,小李的账户余额总计5万余元。


2023年5月1日,小李遭遇意外去世。李红前往该银行要求支取小李账户里的存款,银行以无法确定李红是否为唯一继承人为由拒绝办理。


李红将该银行诉至法院,称无法确认小李生父,小李由自己独自抚养长大,要求取出小李在银行的存款。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约定存款人将其金钱存入存款机构,存款机构依存款人的要求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而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


当然,本案中,由于小李是突发意外去世,已无法开具公证书,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此种情况下,银行是否应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


小李死亡后,其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继,小李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结合本案中其母亲李红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李红本人陈述,可以证明小李生前未结婚、无子女,且无法查清其生父具体身份信息,故可以认定其母李红系已知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涉案存款享有继承权,故对于李红要求银行支付小李在该行存款余额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在今年4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该通知优化了此前对于额度的规定,将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此外,对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常见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通知还要求银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要求、简化丧葬费、抚恤金提取手续,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简化提取。


案例来源: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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