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区为了安全管理,都会在出入口设置门禁机升降杆,业主通过提前登记车牌号或者刷脸等方式进出。
但升降杆也不是万无一失,有时也会出现失控、升降过快等情况。如果升降杆砸伤行人或车辆,谁来担责?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是一对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张。2023年的一个清晨,张三和李红到某小区探望住在此处的儿子小张。二人没有录入该小区的人脸识别系统,但因为经常出入,和小区的物业安保相识,因此物业保安上前自己刷脸抬起升降杆。李红在丈夫张三顺利通过升降杆后,骑着二轮电动自行车跟随进入,不料被落下的升降杆砸到,倒地受伤。
后李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骶尾部挫伤、创伤性脑损伤,医疗费总计5574.78元。经鉴定,李红误工6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对于事故产生的损失,李红将该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
涉案物业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小区门口升降杆属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存在安全隐患和故障问题。李红作为经常出入小区的成年人,应当知道不能跟随他人闯入正在闭合的门禁,物业公司已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红经常出入该小区,应当对小区门禁的运行规律有一定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时,原告李红的丈夫已进入小区,升降杆处于下落状态,李红应当预见到其不足以在升降杆下落前顺利通过闸口。李红未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懈怠过失,对自己受伤的后果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同时,小区物业安保人员应当对小区进出人员、车辆进行必要的观察和管理,并对异常情况做出风险预判。在李红跟随张三进入小区时,物业保安未能加以提醒、阻止,也没有及时手动控制升降杆抬起,应当承担危险防免的作为义务,其履行职务产生的后果,应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以及过错对伤害产生的原因大小,法院酌定原告李红承担60%的主要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40%的次要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李红各项损失共计6999.03元。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