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号长而无序,有些人在转账时难免会出错。如果转账时转错了银行账户,收款人拒绝返还,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1日,小帅委托张三转账100万元至赵四账户,由于赵四和李四姓名中第二个字相同,两人的姓名在张三手机银行转账列表中也处于相邻位置,导致张三错误地将本来要转给赵四的100万元转到了李四账户中。
张三发现转款错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尝试和李四沟通,然而李四拒绝返还上述款项,还将款项转到了自己儿子账户中。
因协商无果,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李四返还不当得利100万元及利息,赔偿自己为讨要此笔钱款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
李四辩称,该款项是张三代替案外人向自己还的钱,且张三在明知其身体发烧导致头脑不清,但仍选择在此时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大额转款,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不同意返还款项。
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其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⑴一方获得利益;⑵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⑶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三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转账100万元的过程、原因和发现错误后采取的及时补救措施,能够证明张三是误将100万元转给了李四,李四取得的10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当利益,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该笔钱款应予以返还。至于李四辩称张三是代案外人向他偿还借款,其所述案外人并未认可该笔款项是委托代偿的借款,因此李四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接受100万元的合法性,法院对李四的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张三请求李四返还100万元的请求合情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本案的另一焦点其实在于李四是否应当返还利息以及赔偿相应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在李四取得不当得利100万元后,张三及其报警的派出所都有过明示,但李四仍拒不返还100万元,构成恶意得利人。李四取得100万元无法律依据,且获得利益的行为给张三造成了损失,张三可以要求李四返还不当得利并要求其依法赔偿。
张三要求李四返还自取得不当得利至返还之日产生的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是,不当得利制度规范的目的是去除得利人无法律原因而受有的利益,而非赔偿受损人的损害。简单来说,可以赔偿直接损失,但不能包括主张权利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损失。因此,对于张三主张李四赔偿交通费、住宿费等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四向张三返还不当得利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
随着信息网络与电子支付的普及,大家日常使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的频率逐渐上升,但相应的风险也在上升。大家在使用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核对。如若发生错误转账,记得保存相应证据,先主动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