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抚养权,对方藏匿孩子,怎么办?

   2024-07-23 来源:山东高法27
核心提示:夫妻双方离婚后,李红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停止侵害其监护权。法院认为,张三强行暴力抢走并藏匿未成年的小张,严重损害了李红对孩子的监护权和行使家庭教育的权利,也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分居或离婚诉讼中的夫妻一方为了取得抚养权,可能会发生抢夺甚至藏匿子女的情形。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起诉吗?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内二人育有一子小张。2023年,李红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三随后搬出了两人居住的房屋。同时,张三在未与李红协商、李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儿子小张带走。李红称,张三带走儿子后,她就再也没和小张共同生活过,而且张三以各种借口阻碍她看孩子,甚至将孩子藏匿。



李红认为,张三强行暴力抢走并藏匿未成年的小张,严重损害了她对孩子的监护权和行使家庭教育的权利,也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她将张三诉至法院,请求裁定张三立即停止侵害其监护权。


而张三辩称,因感情不和,自2023年他与李红开始分居,分居后由他的父母协助他抚养小张。在此期间,他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保证了李红的探望权和监护权,并没有阻止李红与孩子交流。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张三和李红作为未成年人小张的父母,均系其监护人,享有平等监护权。根据庭审中双方的陈述及李红提交的聊天记录可知,自分居后,李红未直接抚养小张,且张三拒绝告知小张的具体住址。虽然张三称他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保证了李红对小张的探望权和监护权,但在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未协商一致前提下,仅通过视频方式无法保障李红的监护权。


双方分居后,李红作为小张的母亲,无法直接行使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张三的行为实际上侵害了李红作为小张监护人所享有的权利。


孩子的成长过程只有一次,如不对张三侵害李红监护权的行为予以制止,不利于保护李红与儿子小张的亲子关系、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综上,法院裁定张三立即停止对李红监护权的侵害。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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