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在街头收到过健身房传单?
各类服务琳琅满目,销售推荐舌灿莲花,说好了会员卡一卡通用哪都能去,结果办完了却发现篮球馆还得另外给钱……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能认定健身馆是欺诈消费者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3年7月,张三在街头遇见某健身馆的销售人员,经对方推销,张三办理了一张价值1500元的会员卡。销售人员介绍,该卡期限两年,一卡通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健身房、瑜伽室等。
之后张三持卡到该健身馆健身,但却被告知自己手上的会员卡不能使用篮球馆和羽毛球馆,两个场馆需要另行收费。张三称自己办卡时销售人员介绍是一卡通用,健身馆则回应说这是销售的私下承诺,不能被认可,且推销时的宣传页、会员协议等资料中明文说明了会员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全场通用服务项目中不包含私教、篮球、培训类课程。
张三不认可健身馆的说法,认为其存在虚假和夸大宣传,已构成欺诈。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张三便将健身馆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会员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在办卡前,销售人员曾明确告知会员卡包含篮球、羽毛球等项目,该销售人员是被告某健身馆委托营销的第三方工作人员,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虽然健身馆提交的宣传单、定金收据中写明有“私教、篮球、培训类课程除外”,但其并无证据可以证实推销时销售人员已向张三出示并解释了宣传单所载内容。
此外,在张三办卡后,该健身馆发放的会员卡、会员协议中并没有明确写明篮球、羽毛球不属于全场通用服务项目,也没有说明需要另外收费。
综上,被告某健身馆在营销中陈述的错误事实致使原告张三进行了购卡消费,可以认定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健身馆退还张三会员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在今天的案例中,销售人员在街头偶遇张三,推销介绍时明确告知张三会员卡“一卡通用”,包含篮球馆、羽毛球等项目,而张三之所以会办卡消费,也是综合考虑了销售所介绍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可以认定是营销中的错误陈述使张三陷入了错误行为,构成欺诈。
捆绑销售、实际与宣传不符等问题在健身房、美容院等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很常见。大家在平时的消费中,一来要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广告宣传;二来要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在出现纠纷时维权困难。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