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或者合同到期不续约时,我们常常会收到“大礼包”,即经济补偿金。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经济补偿金会有不同的算法,也就是所谓的N、N+1和2N。
那么,这几种算法间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今天就以一文来为大家解释清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关出处与定义。
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即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简单理解便是:
核算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劳动者工作年限
即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情况下,须“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则按照N计算2倍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为了方便大家“对号入座”,我们来一一看下支付不同数额补偿金的情形都有哪些。
▇ 用人单位须支付N
出于某些情况被迫辞职,例如公司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公司出于经营发展的考虑进行裁员
合同到期后,未协商一致下,单位拒绝续约或降低劳动条件
公司破产、解散
▇ 用人单位须支付N+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即,如劳动者无过错,且存在以上情形,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支付N+1
▇ 用人单位须支付2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2倍赔偿金,常见违法解除情形有: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三是A公司员工,因外部环境影响,A公司决定裁员。张三进入了裁员名单,公司与其协商在一周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张三在A公司已工作了3年零8个月,月平均薪资1.5万元。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N的计算方式:
由于A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张三,因此张三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为“N+1”,即:
注意,月工资跟我们平时每月到手的工资可能会有些出入,这是因为很多人的工资是由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共同组成。大家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记得要把奖金、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组合在一起来得出月平均工资。
当然,“N”也不是无上限的,通常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