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情侣之间不免有很多金钱往来。亲密关系叠加借贷关系,有时很容易头脑一热或出于补偿、挽留的心理,损毁、灭失相关的借贷证据。
如果为求复合,将借条交还给了对方,这笔钱还能不能讨回?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小美和小帅是一对情侣。2020年两人热恋期间,小帅向小美借了20万元,借钱时他向小美写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小美通过支付软件分4次将20万元转账给了小帅。
2023年,小美和小帅的感情走到尽头,两人决定分手。由于双方对20万元借款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闹上法院。
小美在庭审中表示,两人闹分手时,考虑到小帅没有还款能力,自己拿着借条没什么意义,且她想争取重归于好,于是将借条还给了小帅。然而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小美无法如愿复合,此后经多次沟通也没有收到小帅的还款。失望之余,她才将小帅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小帅辩称,自己确实曾向小美借款20万元,但2023年上半年分手前后,自己已在小美家中归还了15万元现金,剩余的差额部分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二人对此达成一致后,小美才将借条交还,不存在未还借款。
法院裁决
经查,小美和小帅的借贷关系发生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对于建立借贷关系及借款金额并无争议。从出具借条与归还借条的行为来看,足以判断当事人对法律关系性质具有判断能力和证据意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于交还借条的原因各执一词,且均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真实性。唯一能够认定的是交还借条的行为是小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按照自愿交还借条行为的性质、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理解,小美交还借条给小帅具有不再履行、免除义务的含义。对于交还借条导致的法律后果,小美应当清楚并知晓。即使小帅真的并未归还借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美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当地法院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已终止,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我们无法得知小美和小帅这对情侣之间的真实债务情况,如果小美出于挽留的目的主动交还了借条,小帅既不同意复合也不还款,听起来小美确实非常委屈,但其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注意,借条是证明借款人具有到期还款义务的重要凭证,凭证毁损、遗失或交还等情形都可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得到认定。情侣之间,感情正浓时对彼此的开支或许显得“没那么重要”,而到感情破裂想要挽回金钱损失时往往会发现证据不足,悔不当初。
在此提醒热恋中的情侣们,感情和金钱不能相提并论,不要用钱去衡量感情的深度与纯度。在处理金钱往来时,请保持理智和谨慎,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和凭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