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这事,总有那么几天不想去,如果谎称自己生病了向公司请假,公司能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是A公司员工。2021年的一天,他向公司申请了一个月病假,但实际并未前往医院就诊,他向部门经理提供的医院病历、诊断说明和票据等均是通过网络购买的。
由于张三申请的病假较长,A公司向医院进行了核实,发现张三并未到该医院就诊,于是找到张三询问其病假材料的真实性。起初张三拒不承认造假,A公司便出示了医院开具的证明,他自知无法圆谎,承认了造假事实,并向公司出具了《检讨书》,但之后并未返回公司工作。
十天后,A公司以张三伪造病假资料、自请假之日起缺勤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
张三辩称,他在请假次日曾向公司提出停止休假,但被告知在家等通知,并非恶意缺勤。他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A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此前已经向张三进行了告知。张三应当遵守该管理规定。张三提供虚假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费单据,申请休假时间长达一个月,不仅在事实上构成了旷工,还存在非法购买就诊资料、骗取病假等与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背离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A公司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合法。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三请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此前我们曾发布过不少关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涉及到的场景千奇百怪,例如周末不接工作电话、新生奶爸休陪产假、一年中迟到上百次、强行调整工作地点员工不接受等等(点击案例即可回顾),其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常见的理由便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注意,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
有证据可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系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
公司规章制度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的行为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很明显,在今天的案例中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已经满足了上述条件,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张三的请求。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劳动者休假不必提供“必要”理由。大家在需要休息或有其他事项需处理时,请正确使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恶意骗假和弄虚作假不可取哦~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