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借钱有利息,还钱需还付本金+利息。那么,如果分多次还款,是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其中有没有先后顺序?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在2020年和2021年两年间,分三次借给李四、王五总计57万元。李四、王五每次借款都出具了欠条,欠条约定二分利息,并约定借款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张三在2022年1月扣除了工程款165600元、2023年2月扣除工程款12万元,但并未与李四、王五约定这两笔工程款的履行性质。
后经张三多次催要,李四和王五都没能清偿全部借款,于是他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利息。
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告和被告双方并未对扣除的工程款总计285600元作出约定,则债务人应优先支付利息,剩余部分抵扣借款本金。根据先扣息再扣本分段核算,被告李四、王五抵扣后借款本金数额为477140元,支付利息至2023年2月。法院以477140元为本金,自2023年2月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范围内对张三要求还款的诉求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三、李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三借款477140元及利息。
注意,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不太有所谓,但这样想就错了。正如本案所显示,如果扣除的20多万工程款均算先还本金,那么剩余的借款本金就会大幅减少,相应地也就大幅降低了利息数额。
因此,如何确定还款顺序,对借贷双方的实体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在民间借贷中,判断先还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对归还顺序有约定。如无约定,那么就会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规则进行扣减。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