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宅建房、新房装修,很多人会在意“风水”,更有甚者会专门去搜罗一些奇珍异宝,放置在家中“辟邪镇宅”。
注意,有一些特定物品可能并不会带来好运,反而会因迷信为违法犯罪埋下种子,今天的案例便是如此。
案情介绍
张三在外地创业打拼多年,终于攒下了一笔资产,回到老家买了新房。他听人说玳瑁可以镇宅辟邪保平安,于是四处寻找购买渠道。某日,张三驾车来到海边,询问渔民哪里可以买到海龟标本,当地渔民将他带到一个废弃厂房进行选购。最后他以8000元现金购得一个玳瑁标本,并让对方直接将其邮寄到家。收货后,张三将玳瑁标本悬挂墙上,以求家中、生意平安顺遂。
2023年,公安机关查获一个向全国非法出售、运输玳瑁、砗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在审讯期间得知了张三购买玳瑁标本的犯罪线索,当地警方将其抓捕到案,在其家中查获玳瑁标本,张三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裁决
经鉴定,张三所购买的玳瑁标本物种为龟鳖目、海龟科、玳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制品参考价值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张三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玳瑁标本予以没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本案中提到的玳瑁因背甲美丽独特,被人觉得有吉祥长寿、辟邪纳福的寓意,以前常被制作成各类工艺品。由于大量捕杀,玳瑁几近灭绝,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相似情况的还有盔犀鸟、砗磲、象牙、红珊瑚等等,这些都是著名的被人类冠以“吉祥”、“辟邪”等寓意、在文玩市场非法出售、运输的野生动植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拒绝迷信、猎奇,选购正规合法的商品,不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来源:四川高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