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父母重男轻女还吸血,女儿不赡养有错吗?

   2024-06-03 94
核心提示:泰州姜堰法院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案,女儿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赡养。律师指出,履行赡养义务不以父母“一碗水端平”为前提,乡村习俗应改变,父母应一视同仁。法院调解时,应考虑父母财产分配事实,以获得被执行人理解。

最近,泰州姜堰法院处理了一起特殊的家庭纠纷案件。#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张某和陈某夫妇因年迈体弱、生活无法自理,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女儿张某凤在法院调解后同意支付每月850元赡养费以及医疗费与其哥哥平摊。但是在执行的时候女儿却拒绝配合执行,说父母偏心哥哥,以及按照农村传统,她不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家庭责任、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


单就法律来说,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一碗水端平”为前提,法定的免除赡养义务也非常严格,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 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 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 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等行为的。


显然,“偏心”并不是法律调整的范畴。


随着社会的发展,囿于这种情法之间的儿女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就有“养儿防老”的习俗,父母的财产分配都向儿子倾斜。但是同时,父母在要求赡养时却本着“一视同仁”的态度,要求女儿按照法律办事。



每个人在规划养老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也要考虑情理。感情是相互的,父母爱子女,子女爱父母,养老问题就不存在障碍。父母通情达理,他们到晚年的时候,不仅生活有保障,亲情也能滋润他们的生活,子女之间也会少很多矛盾,根本不需要上法院来解决问题。


说到底,乡村习俗应该改变,具体还是要回到父母对子女一视同仁的思路上来,让女性的权利和地位对等。另外,法院在调解中,也要考虑到父母财产的分配事实,不一定要求儿女支付同等的赡养费用,这样也有可能得到被执行人的理解。

 
标签: 赡养义务
 
更多>同类文章
热门文章

知法·懂法·用法

知法懂法得以守法用法,我们只有通过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法律纠纷,才能积极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