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宠物猫行业中,有一种猫在购买时精神、活泼,看不出有任何健康问题,然而被主人买回家后,却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就出现健康问题甚至死亡的情况,这样的猫被业内称为“星期猫”。
买到星期猫应当如何维权?相关的责任由谁来担?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3年8月16日,李红在某宠物店花500元购买了一只银渐层(猫咪品种),她与店家口头约定如果猫有疾病等问题,可以退款或退换。购买猫咪4天后,李红将其送到宠物医院进行体检,确诊猫咪患有猫瘟。同日下午,她带着猫咪到宠物店告知病情,并要求退换。宠物店老板不在店里,但答应晚上会协商处理,当晚双方并未见面和协商。
次日,李红对猫咪进行治疗,并要求宠物店承担相关费用,店家不同意承担,李红继续自行治疗,陆续支出医疗费用共计2000元。
2023年8月23日,即购入猫咪一周后,猫经过治疗无效死亡。
由于双方对于退款、赔偿等事项无法协商一致,李红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被告宠物店赔偿购猫款、猫咪医疗费共2500元及利息,并主张被告宠物店欺诈,要求被告支付购猫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500元。
宠物店辩称,猫在被李红买走前是健康的,之后生病与店家无关,得知猫咪生病后曾联系李红退款遭拒绝,且医疗费过高,其仅同意退还购猫款500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涉案口头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据法院查明, 涉案宠物店在出售前未对猫进行检验检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李红主张宠物店提供的猫在售出前即有病、宠物店违约,宠物店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鉴于涉案猫咪未经检验检疫,因此依法认定出售时涉案猫有问题,即宠物店构成违约。李红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和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李红要求的医疗费损失,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猫有问题可以退换,据此可将违约损失限定在猫的价格范围内。李红要求退换时,该宠物店未及时回复,她便径自将猫送医并支出远高于猫本身价格几倍的医疗费,违反了双方约定。对该损失的发生,李红存在部分过错,应承担相应损失。据此,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各自承担医疗费的50%。
李红主张该宠物店有欺诈行为,并据此要求其承担三倍货款的赔偿责任,宠物店不予认可,李红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宠物店返还李红购猫款500元,赔偿猫治疗费损失1000元,赔偿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同一般的商品不同,出售活体动物的商家需要取得相应的营业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需承担相关责任。出售健康的宠物是商家的根本合同义务,如果认定出售时宠物有问题,那么商家理应承担相应损失,退还购买款、赔偿消费者合理损失。
在本案中,之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店家欺诈的主张,主要在于尚无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的故意。倘若有证据证明商家明知宠物患病仍隐瞒售卖宠物的,消费者可以以商家欺诈为由要求三倍赔偿。
同时,作为养宠人,我们也要选择正规宠物店,并在支付前确认宠物有检疫合格证明,切勿盲目轻信、冲动购买。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